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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改造
项目补贴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调动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区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2〕6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依法设立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并联网,同时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以上,已获得市级财政补贴,且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报之日向前推算两年)未受到重大处罚的。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范围。各重点用能单位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
支持标准。重点用能单位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方式
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经所在街镇(园区)初审通过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后,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镇(园区),经所在街镇(园区)初审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可直接从申报网站打印,一式二份,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组织1至2次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申报地点等具体要求。
各街道、镇、园区根据申报通知,摸排本辖区满足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其进行申报。经各街道、镇、园区出具初审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拟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区政府批准。
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财政局进行请款申请。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项目的验收报告;
5.项目商业合同、费用支付的有效凭证或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6.项目中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7.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8.获得市级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专项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二)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1月29日的项目适用标准及相关流程参照《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执行。
八、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婷屹37615242 李元军37615552
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414室
附件:1.松江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绿
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数据传输真实性、长效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