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奉新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
奉财购〔2024〕17号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党政办、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绿色采购需求管理
涉及大型活动举办、设备购置、建筑材料、公务用车、数据中心等方面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需求审查工作中应当明确采购标的的相关绿色环保要求、技术标准、评审标准等,并在采购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等措施,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同时,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二、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
采购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需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采购标的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其中,如果涉及多个标的的,应逐一确认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对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采购单位可以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三、拓展绿色建材应用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工程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可参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执行。
鼓励修缮类项目改造后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
采购单位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除特殊需要外,应购买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五、促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采购单位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根据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六、提倡使用绿色包装
采购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鼓励采购人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相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并在合同中载明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
七、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采购单位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鼓励公共机构等积极采购相关“以竹代塑”产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督促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落细,并适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检查中。
2.压实责任。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环节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3.规范代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明确绿色采购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